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以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目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一、下列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
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下列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 40/0:河
<p>北省、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其中河北省、辽宁省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 的,税率为3%;山西省规定:个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并减半征收;四川省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下浮到3%。
二、吉林省、黑龙江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5%
个人购买住房的,税率为3%。 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先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的汇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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