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稽查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核实企业的会计和纳税资料,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营业税的偷漏税问题:
1.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无不按预售收入(含定金)缴纳营业税,不申报或者少申报税款的现象。
2.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时,是否是扣除“还本”的收入再申报纳税。
3.银行按揭款收入有否申报纳税,有否挂于往来账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预收账款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的,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5.开发商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计征营业税。
6.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合作各方,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7.房产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如管道煤气开户费等有否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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