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其他国家税法,享受不到应有的税收优惠”“税收征管时间不同步、税票分割难、重复征税普遍”“出现涉税争议,不知道找谁协商处理,去哪儿说理”“遇到国外税务稽查就慌了神,只能盲目补缴税款”……
日前,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和商务厅三部门联合服务“走出去”企业,支持“一带一路”战略税收协定宣讲会上,不少“走出去”湖北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说出了心中的“痛”。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财务处处长陈昌义最近正在为一笔税款的抵扣发愁。她说,公司在巴基斯坦有一笔8000多万元的收入,当地税务部门以收入作为税基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缴了900多万元的税。但收入对应的人力、办公、差旅费等成本都在国内。如果在国内以实际利润算抵扣税额,而不按8000多万元的收入作为税基算抵扣税额,两者就相差100多万元。
中交二航局财务部总经理姚光华坦言,公司在南美、东南亚、非洲、欧洲等13个国家有20多个项目,涉及的国家多、范围广、税制差别大,且政策变化频繁,税收问题本来就比较复杂,靠企业自己去理解这么多国家的税法很难;一些优惠政策理解不到位,就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据介绍,近年来,湖北省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税收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涉税常识“普及化”基本服务,为一般跨境涉税诉求提供“常态化”个性服务,为复杂跨境涉税诉求提供“定制化”高端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政策,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磋商,解决企业在海外的涉税争议。
2015年2月,华新水泥公司向湖北省黄石市国税局反映,其在某国设立的子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某国税务当局拒绝按照两国税收协定对利息免税。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协助下,某国税务主管当局与我国达成一致,同意利息免税,为华新水泥避免了500余万美元的税收损失。
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胡波称,目前“走出去”企业税收方面的维权意识不强,对税收协定和安排普遍缺乏了解;华新水泥等湖北税务部门帮助企业海外维权成功的案例,都是税务部门到企业走访时了解到的,企业主动找税务部门帮助维权的少之又少。
“现在很多企业缺乏了解本国税法、投资所在国税法和税收协定的专业人才,到国外投资经营遇到税收问题,多是私了,花几个钱搞定。这是对税收协定缺乏了解的表现。”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说。
陈昌义等人反映,我国只与南美十来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走出去”企业较为集中的秘鲁、尼加拉瓜等地都没有签,希望国家加快与这些国家的商签合作,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希望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跨境税收问题的培训,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
实际上,税务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的同时,“走出去”企业也应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境内外税务分析,用好用活政策优惠,有效化解涉税风险。为此,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建议“走出去”企业,要树立风险理念,将跨境涉税风险控制前置于境外投资决策环节;树立内控理念,有效化解风险;树立法治理念,用足用好税收协定这个“护身符”;树立诚信理念,税企双方敞开心扉,共同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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