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法专家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税法专家网 > 国际税收 > 重复征税

我国税收协定网络规模仅次于英国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01 16:03:57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国企业在遇到跨境税收问题也是不断增多,税收协定就是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和解决涉税争议的法律工具。它经历了怎样的历史进程?当前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是怎样的?下一步税务总局还有什么工作打算?2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文钦,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文利民做客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
  
  当前中国的税收协定网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文钦:我们是1981年开始谈协定,1983年签第一个协定,当时主要是为了吸引外资。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们现在已经和99个国家签了税收协定。除了主权国家以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从税收来讲属于不同的辖区,所以我们跟香港、澳门签了税收安排,加上他们是101个,所以协定覆盖网络还是比较广的,既覆盖了对我们国家投资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包括了目前我国对外投资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据我们了解,中国虽然谈签税收协定的历史不是很长,这个规模从世界来看,据我了解,仅次于英国,英国是将近120个协定,我们的协定网超过了欧洲许多国家和美国,这对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有很大的便利条件。比如有些国家就三四十个协定,我到那儿投资没有协定,现签已经来不及了,我们现在布下了100多个网,那像文总这样的企业“走出去”很便利。协定给企业提供了很优惠的便利条件,而且解决争端都很便利。(摘编自中国政府网)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税法专家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39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