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专家今日就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个死刑罪名指出,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专家表示,首先,在刑法修正案(八)的时候减了13个死刑罪名,实际上慎用死刑、减少死刑是党的一贯的主张,这个主张在不同时期根据社会秩序不同的情况,和维护社会安全的不同的需求,在死刑政策上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专家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实际上在1997年以前,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新出现了一些原来在计划经济下不存在的一些犯罪,针对这些新的情况不断增加一些罪名,加大对有些犯罪的处罚,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死刑。
从1997年全面修改刑法以后,一直到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这段时间没有再增加死刑罪名,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减少死刑罪名,第一次减少了13个,这次减少了9个,它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掌握刑罚的调整。
专家指出,总的看,只能说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
专家表示,当然,在减少死刑的过程当中,有些人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忧,会不会由于减少死刑了对某些反犯罪会不会出现放纵,会不会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引起社会不安的情形和情况,这在减少死刑过程中立法机关反复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调取了大量数据,研究了大量案件,非常审慎地提出减少死刑的方案。
专家明确表示,对每一个罪名都做过研究,目前减少的这些死刑罪名都是近些年来比较少发生,有些甚至在近年来很少适用,或者有些甚至没有适用过死刑的一些罪名。
当然,也不排除今后可能在某些方面出现了特别严重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在刑法里还有一些规定。比如虽然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死刑,但是还保留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的死刑,真有需要的时候对一些严重的犯罪,还是能够适用比较严重的刑罚的。
当然无论哪种犯罪在判刑的时候要坚持刑法原则,罪刑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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