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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人员"首次写入新职业分类大典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27 11:04:04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值得关注的是,“税务专业人员”(职业代码为2-06-05-01)首次被写入《大典》。

《大典》中,关于“税务专业人员”的职业信息描述是“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务审计和税务咨询等服务的专业人员”。关于“税务专业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描述是“1.提供税务登记与注销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扣缴申报,税收优惠申报,,涉税文书制作,税收政策协商,税务行政听证、复议和诉讼等代理服务;2.提供纳税情况、税务风险和纳税信誉的鉴证、鉴定服务;3.提供纳税事项及涉税资料的审核服务;4.提供与涉税事项有关的筹划、顾问、培训以及同期资料准备等咨询服务。”以上表述,基本采纳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向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修改建议。“税务专业人员”职业分类层级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六中类“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第五小类“税务专业人员”。与“税务专业人员”并列的其他小类还有“经济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和“评估专业人员”等。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就新版《大典》答记者问时表示,职业分类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

第一,在国民经济信息统计中具有服务作用;

第二,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具有基础作用;

第三,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具有引导作用;

第四,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具有规范作用。在职业分类基础上,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鉴定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模式。职业分类可以统一规划、有效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有利于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的建立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实行,从源头上遏制职业资格设置乱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确保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据了解,我国曾于1999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年后连续3年,对19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了增补。2010年底,人社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五年,七易其稿,形成新版《职业分类大典》。新版的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1999年第一版相比,新版《大典》维持8个大类、增加9个中类,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共计减少547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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