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发现,该公司于2001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袁某某,该公司成立后未进行税务登记。2007年8月,袁某某将R公司注销。经公证处公证,R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袁某某个人承接。R公司于2001年9月-2002年1月期间从拍卖行取得3个法人股,2007年出售全部股票取得的转让收入以及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均未申报纳税。
2014年9月,上海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查实R公司减持法人股逃避缴纳税款案件,涉案税款达800余万元。税务处理决定书开具后,当事人袁某某千方百计逃避缴纳欠税款,该局经上级机关批准,向上海市边检部门提出,对袁某某实施限制出境的措施,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移送查处的首例逃避缴纳税款罪案件。
最终,袁某某以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袁某某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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