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逃税。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实行立案稽查,并将案件检查期限拓展为2004年~2007年。在掌握涉嫌逃税疑点后,检查人员在公安经侦部门的协助下,在收购地区调查了解,发现销售方并没有直接与该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然后,检查人员到受托加工企业进行异地调查,取得双方签订的《委托收购木茹干片协议书》,协议书表明该公司并没有实际的收购业务,而是由受托加工企业收购木茹干片后,根据公司需要加工成葡萄糖浆,再销售给公司。因此,检查人员掌握了该公司并没有事实上的委托收购业务,而是一般购销业务的确凿证据。
该公司为逃避缴纳税款,故意虚构经营业务、虚开40份收购发票,涉及金额145万元,抵扣税额18.87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稽查局对少缴税款、滞纳金依法予以追缴,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查补入库税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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