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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04 14:38:09  

其一,只有合法成立的公司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也即新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团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否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我们知道,单位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可缺少的,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种职能,它们在从事这些职能时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因此刑法才将它列为犯罪主体的一种,而刑法设立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合法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合法成立,单位才具备真正独立的资格,才区别于自然人而独立存在。而那些非法设立的单位根本不具备进入社会系统的通行证,它从开始起就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不为社会所承认的,它们若是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行为也只能是设立这些非法单位的自然人行为的继续,不能看做是这些单位的责任,这种〃单位〃实际上只是自然人实施犯罪的工具之一,并无独立的资格。对这种犯罪只能追究自然人的责任而不能作为单位犯罪来处理。

  

    其二,单位犯罪行为必须是单位意志的体现。单位犯罪是有意识的活动,是通过其"大脑〃——依法产生的负责机构来指挥完成的。它所产生的意志就是单位意志,很明显,这些意志不是单位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也不是所有人意志的简单相加,它是根据单位的活动宗旨综合而成的代表单位的意志。单位犯罪只能是单位意志的体现,只能是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刑法的行为,而不是个人为了谋取私利,擅自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单位犯罪在客观上也表现为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所以,单位犯罪活动必须源于其自身负责机构,只有那些集体讨论决定或负责人代表集体拍板决定并实施的行为才是单位的行为,否则就只能是个人行为,即使使用了单位名称也只能算是个人犯罪。

    

其三,单位犯罪的非法所得应当是归单位集体所有的。按照刑法理论,单位犯罪应当以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这也是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重要标准,只有获取的非法利益归单位时才能成立单位犯罪,否则应成立自然人犯罪,如果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不是归于单位,而是为了其个人或者某些个人,便是自然人犯罪,而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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