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
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
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专
家表示,扩大税收优惠可以更好激发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抑制经济下滑。税费本质是分配关系。给小微企业多留一点,国家少拿一点,这种着眼长远的做法是“放水
养鱼”。宽松的税费环境能够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更大空间,而这些企业做大后,会创造更多税收,对整个经济发展也会起到促进作用。在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下行
压力的背景下,国务院此举释放出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涵养就业潜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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