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经对2014年度60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8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享受2014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为重点扶持和培养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推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出台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明确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文件还明确,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还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科学技术部关于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8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4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5]175号 2015年6月15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的要求,经对2014年度60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8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享受2014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请你们继续协助本地区通过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并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科技部火炬中心。
附件:2014年度通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及范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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