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 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四部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中 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就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以下为无讼梳理的讲话要点:
一、律师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孟建柱表示,“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孟建柱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二、无视律师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
孟 建柱指出,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历史上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察阶段刑讯逼供、监督 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开展“论证性对话”是防止司法主观任意性的良好机制。
三、律师执业“旧三难”问题尚未解决,又出“新三难”
当 前,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反映比较多的是,有的民警 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 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孟建柱说道。
四、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存在问题
孟 建柱表示,当前,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职业偏见,潜意识地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不尊重 甚至歧视律师;有的律师对司法人员也不尊重甚至诋毁、谩骂;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等,损害了司法公信 力,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五、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
孟 建柱分析,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这种法律执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构建新型关系。”
孟建柱提出,希望各级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六、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
孟建柱表示,要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律师进入司法队伍的通道,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对法律职业认同,激发司法队伍活力。
七、司法人员对待律师的四个“不能”
孟 建柱号召广大司法人员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率先放下“官”的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孟建柱对司法人员提出了四 个“不能”——不能嘲讽、训斥他们,不能对他们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随意打断或制止,不能对他们提出 的正当申请、合理意见置之不理,不能对他们采取歧视性安检等措施。
八、律师对待司法人员的三个“不能”
孟建柱强调,律师要自觉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自觉遵守司法秩序,提出了三个“不能”——不能不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不能不服从司法人员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劝阻,更不能诋毁、谩骂甚至侮辱、诽谤司法人员。
九、律师身份不是践踏法治的“护身符”
此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峰等人纠集无业游民,肆意干扰司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对 此,孟建柱指出,极少数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律师要遵守法庭、仲裁庭纪 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严格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能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身份不是践踏法治的“护身符”,任何国 家都不会因为有的人有律师身份就允许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十、律师执业必须坚守的四条底线
孟建柱要求,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坚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他说,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
十一、新执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可以探索“分级出庭”
孟建柱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抓住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要积极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十二、奚晓明是司法界的耻辱
在防止司法腐败的问题上,孟建柱表示,“最近,中央纪委对奚晓明进行立案调查。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重点领域
出口退税 增值税案 房地产税 税务诉讼 税法顾问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法学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