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强,男,江苏句容人,1957年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1978年入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历史系,并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获得历史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师从著名中国近代史专家章开沅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同年12月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2年获历史学副研究员资格。1993年2月担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外研究中心副主任、哲学研究所副所长。1995年破格获历史研究员资格,同年8月,因工作需要调任广东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1996年以后,陆续发表税法学的论文。1997年获法学研究员资格。2001年5月调入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先后担任法学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调入华南理工大学,先后担任法学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筹备组组长。1994年,获授广东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1997年获广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家奖。先后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点特聘评审专家,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政协法制顾问。先后赴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王后学院(1993)、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1998),赴法(1994)、德(1993)、荷(1993)及港(1990)、澳(1997)、台作(1995)学术访问。
现主要从事经济法学、财税法学。主持多项省社科基金课题及一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分课题;先后出版学术专著、合著八部、译著四部;代表著作有《21世纪经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香港律师制度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9年);论文80多篇,其中多篇分别载于国家级核心刊物,并有多篇为新华文摘摘登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税法学方面的代表作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的国际比较》(《财贸经济》2003年第6期),《世界个人所得税的三大模式》(《涉外税务》2002年第4期)、《论国际避税港的六大模式》(《涉外税法》2003年第10期)、《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南方经济》,2002年第5期)、《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预测》(《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A Comparative Study of Taxation in China,Macau And Its Neighbors Toward the 21 Century,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University of Macau and Macau Foundation Pubished,1998)、《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涉外税收优惠的得失与优化》(《广东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论内地与香港税制的异同》(《港澳经济》,1997年第1期)、《香港税制的国际比较》(《港澳经济》,1996年第11期)、《西方国家税收征管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南方经济》,1996年第10期)、《论玻利维亚税制改革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广东经济》1996年第9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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