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创设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但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要充分保护职工、债权人、股东等涉及注销企业的各方主体合法权利。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企业注销“零门槛”,可能出现企业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因此,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涉及税务、债务关系等问题,企业注销需要履行的一系列相关程序是必要的。但对于一些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探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将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跟以往只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相比将有所变化。工商总局正在研究改革后如何简化和完善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企业的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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