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法专家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税法专家网 > 税务律师 > 税收筹划

扣除外购己税消费品的买价避税筹划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20 10:41:45  

根据《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计算消费税。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首先,要了解哪些消费品允许扣除;其次,要将销售中可扣除的尽可能多扣除,从而减小计税依据。

允许扣除计算的消费品有: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例:某白酒厂外购散装粮食白酒5000公斤装瓶后销售,其外购散装粮食白酒单价为每公斤3.5元(不含增值税)装瓶后的白酒共9500瓶,以每瓶3元的价 格全部出售,结果该企业由于不懂此项避税方法,误缴的消费税为:(9500×3×25%=7125元,如果该企业懂得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允许扣除 则可避税4375[7125一(9500×3-5000×3.5×25].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税法专家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39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