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一项融资租赁业务既包括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请问此项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是按一个合同缴税还是按多个合同缴税?
解答:
融资租赁合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的规定,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按“合同”税目计税贴花。虽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购销和租赁等行为,不应将其分开按多个合同计税。但如果一个合同里对多个不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既包含融资租赁业务,又有与融资租赁无关的购销业务,则应按两个合同计税贴花。
问题二:
为什么融资租赁合同不是按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理念的现代化,融资租赁业务越来越受到企业青睐。日前,有一位张小姐带着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来到我们纳税人服务中心,她很奇怪 地向我们反映,为什么明明白白的一份租赁合同,印花税不是按租赁合同1‰的税率征收,而是按借款合同0.05‰的税率征收呢?
解答:
纳服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向张小姐分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 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应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以0.05‰的税率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而不同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所定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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