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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是否不区分用途,均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08 12:13:26  

    问: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地价是按平均单价计算吗?高于0.5的,是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吗?如果全部计入,但厂区内的道路、绿化、料场等构筑物占地面积也要计入,不是与房产税的税法有悖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项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上述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应包括土价。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具体在计算时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土地价款,将其计入房产原值;在确定应计税的容积率时已考虑道路、绿化等占地因素的影响,所以只要房产容积率高于0.5,即应将全部地价款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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