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税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国家税务总局称此规定为规范税收政策,减轻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税负,同时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
通知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但是,个人所得税收紧,会不会间接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影响。这也是消息公布之后不少人的疑问。
尽管房价主要由市场的供需决定,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房价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调控政策的影响,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都可以影响房地产价格,而最终形成的房价就是诸多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有专家表示,目前已经观察到很多领域里税收收紧的现象,但是国税总局出台的针对二房东吃差价的税收政策,更多是从税收角度出发,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此外,专家还表示,如果政策管得太细了,并非完全是好事,因此前次针对一房东的租金问题的政策执行得也不是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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